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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木卡姆

作家: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 - 发表于: 2012年2月 | ENG (English)

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主要流传在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北边陲,亚欧大陆腹地,地处东经73°21′40 ~ 96°25′,北纬34°15′~ 49°10′45,面积166.04万平方公里。由北向南,阿尔泰山脉、天山山脉、昆仑山脉横向排开,分隔出准格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。两大盆地的中心,分别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和塔克拉玛干沙漠。

新疆三大山脉的积雪、冰川孕育汇集为570多条河流,分布于天山南北的盆地,其中较大的有塔里木河、伊犁河、额尔齐斯河、玛纳斯河、乌伦古河、开都河等20多条。其中有几条河流在下游瀦为湖泊,著名者如博斯腾湖、乌伦古湖、艾比湖。在河、湖的沿岸和山泉溪流能及的山麓台地,分布着大小不等的块块绿洲,田园阡陌,村镇相望,一派“十里桃花万杨柳”的塞外风光。这是新疆各族人民世世代代生息活动的主要基地。新疆光热资源丰富,降水稀少,蒸发强烈,相对温度低,夏季干热,冬季干冷,风沙尘多,是典型的温带大陆型气候。

新疆古称“西域”,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之地,多种宗教并存传播,东西方文化撞击交融,具有丰厚的民族文化积淀。以《十二木卡姆》为代表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有着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史。

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的早期形态是西域大曲。在古代新疆,乐舞文化由来已久,在绿洲农耕文化发展和商业、经济不断繁荣的同时,专以乐舞为生的民间艺人大量进入宫廷、府第成为专业的乐师、舞娘,民间艺术得到了搜集、整理、发展。据史料记载,早在唐代初期,龟兹、疏勒、高昌等地区的乐舞艺术中,已存在集歌乐、舞乐、器乐于一体的“大曲”形式。

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的确立期。公元九世纪,随着喀喇汗王朝和西州回鹘汗国的建立,塔里木盆地居民语言渐次厥化,当地原有的文化受到了漠北草原文化的冲击。回鹘民族的生产机制和文化机制也从草原游牧转为绿洲农耕,一种新型的“回鹘——西域音乐文化”得以形成,“西域乐舞”亦被融合其中。十世纪之后,伊斯兰教渐次成为新疆维吾尔等民族的主要信仰,促进了这一地区音乐文化的变异,西域大曲正是在这个时期披上了木卡姆的“外衣”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既继承西域大曲歌舞乐三位一体的形式和结构,又深受多元化文化的影响,并产生变异。“西域大曲”的称谓和内涵,至迟在公元14世纪逐渐被“木卡姆”所涵盖,由此标志着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的确立。

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的成熟发展期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在公元16世纪叶尔羌汗国的宫廷中形成了16套大型的歌舞套曲形式,《十二木卡姆》是其中的精华,她集维吾尔传统乐舞艺术之大成,不断演化流传至今。

《十二木卡姆》流传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维吾尔聚居区。主要为南部新疆的喀什、和田、阿克苏地区和北部新疆的伊犁地区,以及乌鲁木齐等新疆各大中城镇。

维吾尔《十二木卡姆》是集歌、舞、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。由于它肇始始于本土的民间文化,发展于各绿洲城邦国宫廷及都府官邸,经过整合与交融后又返播积淀在民间,所以既体现古代宫廷的精英文化,又展现乡村市井的边缘文化。在维吾尔人的特定文化语境中,“木卡姆”已经成为包容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说唱、戏剧乃至民族认同、宗教信仰等各种艺术成分和文化意义的词语。

《十二木卡姆》的唱词内容,包含了哲人箴言、文人诗作、先知告诫、乡村俚语、民间故事等,是反映维吾尔人民生活和社会风貌的百科全书。歌曲体裁既有叙咏歌,又有叙事歌;演唱方式既有合唱,又有齐唱、独唱;歌词格律与押韵方式也奇巧多样。

载歌载舞,是维吾尔《十二木卡姆》最总要的特色。舞蹈技巧丰富多彩,集体舞蹈有队形组合、步伐姿态,单、双人舞中的摇肩动颈,独舞中的叼花、顶碗等,形式各异,变化层出不穷。

多种律制、调式、节奏、节拍并存,曲式庞大,结构复杂,是维吾尔《十二木卡姆》音乐形态的突出特征,它以板式变化为主要的结构方式,显现出与中原音乐文化的密切联系。乐队组合的多种形式,既有弓弦乐器主奏的,也有弹拨乐器主奏的,更派生出吹奏乐器主奏的多种乐队样式。